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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韶關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黑煙車上路行駛的通告(韶府規〔2021〕4號)
                              來源:市政府辦公室   作者:市政府辦公室   發布時間:2021-12-06 09:29:56   查看次數:-   字體: 默認   

                                《韶關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黑煙車上路行駛的通告》(韶府規審〔2021〕4號)已經2021年9月24日韶關市人民政府第十四屆16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印發,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韶關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2日

                                 韶關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黑煙車上路行駛的通告

                                為加大黑煙車整治力度,進一步改善我市空氣環境質量、保護市民身體健康、維護城市整體形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市政府決定禁止黑煙車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行駛?,F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行對象

                                本通告禁行對象黑煙車是指冒黑煙等可視污染物或者煙度值超過林格曼黑度1級的機動車。

                                 二、禁行時間和區域

                                被納入禁行對象的機動車全天24小時禁止在我市行政區域內道路通行。

                                 三、監管措施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采取現場檢查監測、電子監控、攝像拍照、自動監測、遙感監測、遠紅外攝像等方式,對在道路上行駛的黑煙車進行調查取證,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進行處罰。

                               ?。ㄒ唬╇娮幼ヅ?。通過電子監控、攝像拍照等方式對道路行駛黑煙車進行實時監控;

                               ?。ǘ┈F場執法巡查。建立黑煙車聯合執法工作機制,落實生態環境部門檢測、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罰的工作模式,不定期對路上行駛的柴油車開展監督抽查;

                               ?。ㄈC動車檢驗機構監督管理。市場監管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加強對機動車檢驗機構的監督管理,落實檢驗機構主體責任,對機動車檢驗機構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提供虛假監測報告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罰。

                                本通告實施后設定30天的禁行措施試行期,對試行期內的違規行為,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批評教育,暫不實施處罰。試行期屆滿后,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罰。

                                四、禁行標志牌

                                黑煙車禁行標志牌主標為國家規定的“禁止機動車通行”禁令標志,下面輔以“黑煙車”等文字(式樣見下圖)。


                                


                              韶關市黑煙車禁行標志牌式樣

                                五、市民舉報

                               ?。ㄒ唬┡e報方式

                                1.電話舉報:市民可撥打0751-12345通過電話對黑煙車進行舉報;

                                2.網上舉報:市民可以登錄“韶關12345門戶網站”(http://wlwz.sg.gov.cn/)對黑煙車進行舉報。

                                在舉報時,請提供黑煙車的車牌號、車牌底色、冒黑煙地點(行政區、路段)、具體時間(日期、時、分)。

                               ?。ǘ┡e報處理

                                生態環境部門受理后協調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向車主發出限期接受機動車排氣檢測通知,檢測超標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罰。

                                六、有效期限

                                本通告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七、其他

                                各縣(市)須依照本通告加快黑煙車抓拍系統的建設,對道路行駛車輛進行實時監控,對違法上路行駛的黑煙車依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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